重要通知 :
重要通知 :
就在國家醫保局印發《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一天后,12月1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對外公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兩大國家醫療健康管理部門先后下達文件,可見對“降價藥”的嚴密部署。《通知》中對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各類醫療機構及相關醫務人員,提出諸多“要做”與“不能做”的具體要求。

圖片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正確引導
《通知》中指出,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把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面工作,作為重點任務進行部署,科學制定實施方案,按照本地區上報的約定采購量,督促和指導醫療機構(含公立醫療機構和自愿參加試點擴大區域范圍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及時配備使用中選藥品,確保按期完成合同用量。
醫療機構要做3個落地措施
首先,加強中選藥品合理使用管理,通過制定完善用藥指南、將中選藥品納入臨床路徑、加強醫務人員培訓等措施,規范臨床用藥行為。醫師要合理開具處方,優先使用中選藥品。
其次,加強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對不按規定使用中選藥品的醫務人員,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相應條款嚴肅處理。
最后,鼓勵為使用中選藥品的重點患者提供藥學門診、藥物重整、用藥監護等藥學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藥學服務便利性。
二者共同要做好績效考核與信息監測
“將中選藥品配備使用情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績效考核和績效分配”,是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共同要做好的事情之一,還要獎懲分明,落實到人。《通知》同時指出,在對三級公立醫院實施績效考核的基礎上,逐步將“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使用比例”指標推廣至二級公立醫院。
《通知》強調,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中選藥品使用監測評價和預警制度。其中,對醫療機構的要求有二:一對使用中選藥品可能導致患者用藥調整的情況,做好用藥情況監測及應急處置,并對患者作好解釋說明;二對可能出現的藥品短缺或質量問題要提前預警,及時上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在“中選藥品”面前,這些都不是借口
與國家醫保局提出的要求相似,《通知》也提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藥事委員會審定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
查看《通知》詳情,點擊:《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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