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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身邊的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甲醫院眾多,當我們真正患病時是否能得到妥善的治療呢?發生在北京的一件輾轉求醫的案例,可以清楚地表明,作為普通人當疾病來臨時我們是多么的無助。
患者的父母都是大學老師,家教很嚴。患者從小學習成績優秀,從北京一所重點高中考入了名牌大學讀書。但畢業后,她在工作和感情上均遭遇了挫折,后來,患者不再工作,在北京郊區一個農村獨居了三年半。
2018年3月底,患者首先來到北京一家公立三甲精神專科醫院,起初被收入院,但檢查發現血漿蛋白和血紅蛋白很低,院方認為風險很大,要求家屬自行聯系轉入綜合醫院治療。家屬一時聯系不上綜合醫院,此后將近一年,患者在城里家中獨居,晚上活動白天睡覺,不讓父母進自己房間。
到了2019年3月,患者母親拿著女兒的檢查材料去了好幾家大醫院,對方均以“沒床位”等理由拒收。
2019年3月24日,患者因呼吸困難來到北京一家著名公立三甲綜合醫院急診,急診科請婦產科、泌尿外科、呼吸科會診,做了胸腔和腹腔穿刺置管,引流積液,但沒收其住院,患者再次回到家中。隨后,患者母親通過個人關系找到這家醫院一位腫瘤科大夫咨詢,對方翻看材料后稱:“卵巢癌晚期,還能活兩個月左右,治不了了,去做臨終關懷吧。”患者母親聽到醫生的“宣判”,當時就傻了。自此她便認為女兒得了絕癥,救治可能性幾乎為零。欠缺醫學常識的她不知道:病理檢查才是診斷腫瘤的“金標準”。這位醫生沒見到患者,就做出如此判斷,欠妥當。
患者母親將女兒的情況發到微信朋友圈。隨后一個親戚告訴她北京有家私立的中西醫結合腫瘤醫院可以治療。患者母親聯系入住這家醫院,院方以卵巢癌晚期的說法為依據,進行中西醫治療,但是該醫院的治療方法不適合患者病情,不僅起不到治療作用,還帶來了發燒等負面后果。患者此后嚴重不適,強烈要求出院。從3月27日入院,到6月10日出院,她在這家醫院共花費超18萬元,醫保報銷13萬元。
2019年6月29日凌晨,患者呼吸困難,被送至北京一家急診搶救中心。急診搶救中心將患者收入ICU病房,維系生命。由于診治水平不足,院方建議馬上轉院。此后患者母親多方求助,才找到著名婦科腫瘤專家曹澤毅。曹澤毅經過會診后認為不是卵巢癌晚期可以治療,患者轉診入中國醫科大學航空總醫院
航空總醫院收入病人后。對患者進行了恢復身體的治療,一周后,曹澤毅教授親自主刀開展手術,手術非常成功。術后病人進入ICU病房。4天后,病人情況平穩,回到普通病房,飲食恢復。
幾乎所有學醫學的學生,入學的第一課就要學《希波克拉底誓言》,而且要求正式宣誓。可是我們看到患者在求醫的過程中,大多數醫生好像都忘記了《希波克拉底誓言》。衛生部發布的十二項醫療核心制度的第一項《首診負責制》,明確規定了首診醫師有責任協助患者轉診,找到合適的醫療救治機構。但是我們所看到的都是患者一家在無助地被醫療機構推來推去,醫生的轉診責任為什么沒有人履行呢?到底什么因素在阻礙著醫生履職呢?以下幾方面的問題阻礙了轉診的順利開展。
一、立法缺失是根本原因。雖然《首診負責制》規定了醫生的職責,但是從法律層次上看,《首診負責制》僅僅是部門規定,法律地位較低,僅僅是醫療機構等專業人士了解,患者并不了解。其次,《首診負責制》沒有強制醫療機構履責的規定,醫療機構不執行該法規不承擔任何不良后果。醫療機構作為專業機構,他們應該更了解各家醫療機構的專長,有能力承擔給患者轉診的責任。為保證患者的就診安全和健康,有必要強制醫療機構履行轉診職責。
二、分級診療體系建設任重道遠。200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首次提到“分級診療”,北京直到2019年還沒有看到分級診療有效運行。患者母親在四處求醫的過程中,沒有看到社區衛生服務站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影子。這些本該發揮作用的基層醫療組織沒有發揮作用,可能是患者沒有去找,更多的可能是這些基層醫療機構平時沒有服務患者的行為,患者需要時根本想不到可以找這些基層醫療機構。分級診療的基石家庭醫生,平時就應該是居民健康的咨詢顧問,解決居民的小毛病,當患者疾病嚴重后,是患者求醫的咨詢顧問,指導患者尋找合適的醫療機構。
分級診療體系建立除了醫療機構分級以外還會涉及許多因素。首先是首診醫生要有足夠的信息,了解患者的病情后能夠給出恰當轉診信息。目前中國“拉郎配”的醫聯體或者醫共體,在醫聯體內的信息尚且不能做到共享。醫聯體外的其他醫療機構,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生更不了解,迫切需要有權威信息幫助首診醫生選擇合適的醫療機構推薦給患者。其次,醫療機構之間轉診不僅僅是從一級醫院轉診到三級醫院,也存在三級醫院之間相互轉診的問題。本案例中就存在公立三甲精神專科醫院向綜合醫院轉診的問題。轉診問題本來就是醫院發揮專長的問題,在中國通過“醫聯體”或者“醫共體”把正常的轉診行為畫地為牢,影響了醫院之間專長的充分發揮。
三、醫療機構間缺少有效的轉診機制。從第一家北京公立三甲精神專科醫院開始,患者有精神疾病,但是血漿蛋白和血紅蛋白很低。如果精神專科醫院不擅長治療血漿蛋白和血紅蛋白低的疾病,應該轉到擅長的醫院治療后再轉回精神疾病專科醫院。但是這家醫院沒有從患者角度考慮問題,僅僅一推了之,致使患者疾病進一步拖延。作為專科醫院,應該有成熟的機制轉診病人,同時也應該有患者隨訪機制,跟蹤患者的后續治療,但是該醫院沒有承擔起責任。
四、醫療機構人滿為患,缺少接收危重患者的強烈動機。我們看到在2019年3月,患者母親帶著檢查資料到幾家大醫院求治,各家醫院均以“沒有床位”拒絕收治。后來患者被送到三甲醫院的急診科,雖然急診科找了婦產科、泌尿外科、呼吸科會診,既沒有確診患者的疾病,也沒有對患者進一步診斷治療,患者重新回到家中。醫院不缺病人,體制的限制醫院也沒有動力提升自身的服務能力,北京的醫院都沒有足夠的動機接收患者,特別是危重患者。
五、醫療機構跨科室合作機制運行不暢。2019年3月24日,患者因呼吸困難來到北京一家著名公立三甲綜合醫院急診,這是患者首次有機會在三甲醫院確診病情。但是我們看到急診科請了婦產科、泌尿外科、呼吸科會診,并沒有請腫瘤科會診。會診沒有查明病情,患者母親不得已通過私人關系找到了腫瘤科大夫,得到了不怎么準確的診斷。如果患者能夠在專業的腫瘤科大夫主持下檢查病情,一定會更加準確地確診病情。
六、醫療機構之間轉診缺乏利益機制。為什么醫療機構之間不主動轉診呢?除了醫療機構缺乏履行法律職責的動力外,轉診行為缺乏利益導向機制也是根本原因。在梅奧診所這樣級別的醫院,當別的醫療機構轉診給它患者時,梅奧診所也要給轉診機構分配部分收入,調動轉診機構轉診的積極性。中國的醫療機構,在強調醫療機構的公益性的同時,忽略醫療機構本身也需要資金維持生存,忽略了利益機制對醫療機構行為的引導作用。
我們的健康安全依靠醫療機構中醫師群體護航,更需要醫療機構之間的協作。北京屬于醫療資源相對豐富的地區,高知家庭的人患病后都處于盲目求醫狀態。對于中國四五線城市、甚至偏遠地區的農牧民,如果沒有醫療機構的協作,想成功就醫更困難。目前的DRG、一票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等醫改行為僅僅著眼于降低醫療費用,忽視了醫療機構之間的協作。其實改革醫療體制,讓醫療機構加強協作,提高效率可能更有效。本案例中的患者在沒有很好確診病情的情況下,在某私立中西醫結合醫院花費18萬醫療費,既浪費了資源,也不利于患者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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