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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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上海市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加強本市醫療衛生機構臨床研究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實施方案》(下稱《方案》),以完善上海臨床研究體系,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

建設研究型醫院 臨床數據向企業有序開放
《方案》提出推進上海市建設研究型醫院,基于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強化“醫工結合”。
到2020年底,上海將重點建設5家研究型醫院,使其成為重大疑難疾病的診療平臺、臨床研究和技術創新的主體,引領本市和國家臨床研究發展。同時,到2020年,上海還要建設約15家上海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5個醫學協同創新集群,所有市級醫院均將內設專門的臨床研究機構。
《方案》提出,到2030年,上海將涌現一批世界級的研究型醫院,產出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原創成果,成為全球醫學創新網絡的重要樞紐。
此外,上海還將推動醫學公共資源開放共享,建立市級醫療衛生機構臨床生物樣本庫、基因庫、標準化菌毒種庫、生物醫學數據庫和醫學科研數據庫等資源開放共享機制,將臨床數據向企業有序開放。
臨床研究納入醫院績效考核
為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參與臨床研究,《方案》提出,完善醫療衛生機構考評體系,將臨床研究納入市級公立醫院、市級醫院院長績效考核指標和三級甲等醫療機構等級評審指標。市級醫院的病床在實際用于臨床研究期間,不計入總病床考核指標。
承擔臨床研究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還可以適當提升高級職稱結構比例,依托所屬高校申報臨床研究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
為鼓勵醫務人員參與臨床研究,《方案》提出,探索設立技術轉移專業崗位,為技術轉移人才提供晉升通道。臨床研究人才評價要重點突出創新成果和成果轉化,臨床研究業績可作為臨床研究人員職稱(職務)評聘、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在經認定的單位開展科研人員職稱申報不受崗位缺額限制的試點。
鼓勵臨床醫師、公共衛生醫師和藥師等參與臨床研究,將臨床研究工作業績納入高級職稱申報考核內容。
是領導,也能獲取股權獎勵
《方案》支持市級醫療衛生機構率先建立科研成果轉化機構,專門從事科研成果轉化工作;支持醫療衛生機構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技術轉移服務。
允許醫療衛生機構和臨床研究人員共有成果所有權,鼓勵醫療衛生機構授予臨床研究人員可轉讓的成果獨占許可權。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領導人員,作為臨床研究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對研究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獲得現金、股權或出資比例獎勵。對正職領導人員給予股權或出資比例獎勵的,需經單位主管部門批準,且任職期間不得進行股權交易。
專職臨床研究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外出兼職、離崗創業,兼職或離崗創業收入不受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
允許臨床試驗階段的藥物和器械用于患者
《方案》聚焦前沿醫療技術升級,聚集基因技術、腦科學、微生物組計劃、人工智能、可穿戴設備和醫療大數據等健康前沿領域。未來,上海將大力開展針對退行性疾病、代謝性病變和腫瘤病人的細胞治療、微創技術、基因組學等新業務、新技術,力求在腫瘤醫學、老年醫學、康復醫學、生殖醫學和神經醫學研發應用上有所突破。
同時,上海還將推動生物醫藥制造業升級,通過院校合作、院企合作、院所合作、醫工合作等多種形式,支持分子藥物、納米藥物與醫用新材料的研發,促進3D打印、激光、質子與重離子、量子等新技術在醫療領域的應用。
為推進生物治療技術和重大創新產品的臨床應用,《方案》提出,推動干細胞、免疫細胞治療等先進生物治療技術的臨床應用試點,加快支持新項目立項進入臨床,加大支持優質創新技術研發。在價格適宜、療效確切的基礎上,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創新技術、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方案》允許臨床試驗階段的藥物和器械有條件用于臨床患者。對正在開展臨床試驗的用于治療嚴重危及生命且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疾病的藥物,經醫學觀察可能獲益、并且符合倫理原則的,經審查、知情同意后,可以在開展臨床試驗的機構內用于其他病情相同的患者。允許開展醫療器械拓展性臨床試驗。
《方案》鼓勵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優先使用創新技術和產品,將上海創新產品(大型設備、藥品、高值耗材、體外診斷試劑等)使用情況納入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同時,結合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培訓等工作,宣傳推廣本市生物醫藥創新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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